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齐中熙)由于乌拉圭境内最近爆发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禁止乌拉圭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拉圭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此外,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产 品也一律禁止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最后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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