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王金娜 通讯员 李雪晴)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原省高院经济审判一庭庭长舒满平受贿一案,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5月,被告人舒满平在审理西安天坛大酒店与陕西红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莲湖开发部联建经济纠纷上诉案件时,先后共收受西安天坛大酒店经理解同洲贿款3万元。该笔贿款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舒满平对其妻收受贿款3万元并将此事告知自己的事实有过多次供述,在检察机关侦查本案需要录像时,也表示同意,且全面供述了解同洲给其家三万元,其妻收受,并告知自己的经过,不存在诱供,胁迫现象。其翻供缺乏事实依据,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