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征税机关的“专用税票”,也就是人们习惯上统称的“两单两票”。这些凭证从不同的环节证实一笔出口业务的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出口企业确实购进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货物确实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外商确实向国内汇入外汇,“专用税票”证明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预缴40%的销项税款。
犯罪分子竟按照这些环节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一条龙作业”的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门成立的公司虚开,报关单花钱就可以买到,外汇到地下钱庄调剂兑换,专用税票也有专人提供。
原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周松青,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家”。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民房内,容纳了他注册的17家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只是雇了几个帮手。用这些帮手的话来说,“我们的工作就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开发票,每开一笔收取票面价格1.1%左右的手续费。我们这里刻了500多枚印章,开完票随便摸一个盖上就行了。”周松青在两年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3亿多元,涉及税额5500多万元,已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00多万元。
被判处死刑的黄文龙讲述了自己骗取出口退税的“发财经”:“我先是设立大兴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8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樵理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香港的同乡陈钦城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陈钦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就是用这种手法,黄文龙在一年时间里骗取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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