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陈丽娟(夫妻)虚开增值税逾8亿
34岁的潮阳人李立和31岁的陈丽娟结婚才几年,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间,他们先后以他人或自己的名义成立了10家虚假公司,雇了几个人为自己及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从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两人以7家公司的名义为5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236套,税款达2137万多元,被抵扣税款2617万多元。现已追回的只有250多万元,至本案侦查结束,仍然有 2392万多元无法追回。
1998年1月,两人经他人介绍,以汕头市多家公司的名义为福建省移动通信局虚开普通商品销售发票667套,虚开金额高达6亿2122万多元。随后两人向李锦坚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6套,票面金额累计高达5亿659万多元,两人利用该笔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93万多元。后又指使罗兰英和吴某等推算、填写假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银行贷讫章,制作假账簿和假会计凭证,伪造银行资金往来凭证,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541套,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8834万多元,税款金已被抵扣,至侦查终结前已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定,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共同犯罪中,李立起到主犯的作用,遂判处死刑。陈丽娟罪行稍轻,判处死刑,缓刑2年。两人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秀民虚开增值税2237万骗购外汇1亿1517万
张秀民,男,47岁,潮阳市人,潮阳五加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今年1月21日被逮捕。1999年5月份,张秀民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与同案人周某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1999年1月到2000年1月间,张秀民利用其操纵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税额达人民币2237万多元,所虚开的发票已被抵扣,至本案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
张还于1998年4月17日,伙同王某、区某和陈某共同骗购国家外汇。由陈某提供海关到关单、进口合同、发票等单证,张秀民等人购汇人民币1亿1517万多元。王某等两人以天津某一出口公司的名义两次向银行骗购外汇1382万多元,并将骗购的外汇汇往香港。法院审理认为,张秀民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经营罪。其行为造成国家外汇大量外流,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楚荣虚开增值税1亿2660万
陈楚荣,男,33岁,潮阳市人,2001年1月19日被逮捕。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楚荣于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间,操纵潮阳市12家虚假企业,以上述单位的名义为潮阳市17家单位虚开增值税9568万多元,已被抵扣税款8569万多元,骗取出口退税120万多元,实际造成国家损失8028万多元。同时,陈楚荣为掩盖上述事实,利用自己操纵的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949套,税款合计人民币3092万多元,税款均已被抵扣。法院审理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陈楚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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