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都怀疑深圳市报刊发行局是否真正为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而设立报刊发行亭的?不然怎么要提这么高的租金和任务,并实行罚款制度呢?”昨日下午,一名吴姓女士来到《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向记者诉苦,她开报亭以来每月只赚五六百元钱,大部分盈利都让高额的租金给剥夺了。
据吴女士称,1998年9月份,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一位姓唐的小姐找到吴的老公所在的物 业管理公司,要求在物业管理公司所管辖的住宅小区里设立报刊亭,并能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只须交5000元押金,然后每个月交300-600元的租金。见设立报刊亭的条件较为宽松,吴女士便和报刊发行局签订了租金合同。
“出乎意料的是,合同有效实施的第二个月,报刊发行局就下发通知称,每月要交1200元的租金,而且定任务要求每个月到报刊局批发3500元的杂志及2700元的报纸来销售,如批发不到任务量,就按10%的数目罚款。”吴女士说,这不是欺诈吗?她也曾经请求将租金降低些,但工作人员答复说“再不交钱就将亭子收回。”之后自去年3月至10月份,她每月另外还上交300元所谓的“贡献金”。
吴女士透露,她和报刊发行局签订租用合同的那天起,工作人员即交待,如有人问她是不是邮局的职工时,就一律回答“是”。“真不知报刊发地局是为内部员工着想,还是为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着想?”吴女士不禁问道。她称报刊亭一个月真正只能赚五六百元钱,甚至连饭钱都会垫进去,如果像签合同之初定的“每月只交300至600元租金”就好,但现在过高的租金和罚款让她只能每月收入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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