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中旬,天台县坦头镇黄务洋村的外迁户陈同相将户口迁回本村后,却未能参与土地承包,从而引发了矛盾。镇调解委员会及时上门协调,不到一周就达成补偿协议。
天台县采取分级负责、专人受理的办法,限时调处民间纠纷,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今年1到4月,该县调解各类重大民间纠纷114起,使因信访引发的事件和治安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62%和41%。
在台州,天台是民间纠纷多发的一个县。年初以来,天台县委、县政府为改善治安环境,专门建立县、乡、村三级民间纠纷调解网络,实行民间纠纷调处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定期办结的制度。县里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主任的调解委员会,负责跨乡镇及村际重大纠纷的协调处理。镇乡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及时排摸区域内民间纠纷事件,并由专门的镇调解委员会成员进村入户,逐一解决问题。全县1000多个村,村村建立了调解小组,村两委分工负责,对村内纠纷跟踪处理。同时规定,一般纠纷限在7天内解决,重大纠纷在1个月内消化。天台县还将民间纠纷调处结果列入乡镇和政法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反映因祖宗坟地、山林侵权引发的争端就有20多起。天台县政法委会同有关乡镇,把调处工作当做平息民间纠纷的“重中之重”来抓,他们实行“定包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的办法,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平桥镇大吴村两户人家因都想多占地而各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在调解中,因其中一家户主在上海,县政法委综治办负责人专程赴沪做思想工作,最终化解了纠纷。(记者 黄保才 通讯员 张浙东 陈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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