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深圳特区报业集团吴松营社长、陈君聪总经理,深圳商报社冷鸿文总经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
致《南方都市报》主编的信件
尊敬的主编同志:
承蒙你们看得起,在5月11日的贵报上发表了据称是我的意见的若干言论,阅后我深感震惊,因为这段言论完全不能反映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贵报记者5月10日晚间电话采访过我,但因为当时我正在大连,无法了解确实情况,故表示待看过相关材料,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表示意见。贵报记者一再追问,我只好说深圳两报发行部门对自己的发行网实施高度管理没有什么可疑之处,就像你们南方日报集团自己的发行网不会发行《XX日报》(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有竞争关系的报纸)一样。至于深圳报刊发行局,作为公用事业,其行为是否得当,需要根据贵报与他们之间的具体情况来判定。他又问我这是否属于地方保护主议,我举出浙江某地工商局出面干涉外报纸的发行为例,表示我认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特征是动用地方行政权力,而深圳报刊发行局的属性我不清楚,不能妄加评论(这个情况有大连日报总编高连仲等同志可以作证)。之后贵报记者要去了我的电子信箱地址,称立即将中新社的报道发给我,我表示正与大连日报社的领导一起共进工晚餐,只能在返回宾馆以后才能上网收阅,他表示晚上10点再致电给我,但我一直没有收到他的电话。
次日晨,我上网收到有关报道,看到报道措辞激烈,深感事态严重,即通过电话向中国报业协会常务书记连福寅同志汇报了有关情况(因为我兼任中国报业协会会刊《中国报业》执行主编),连福寅同志指示我再向深圳两报了解情况并转达中国报协意见:1、不要就此事公开在各自媒体上展开论战;2、希望通过报业内部高层协商来解决问题。在与深圳方面沟通的过程中我才得知,“我”已经在贵报上发表了“意见”!我随即就此事回复电子邮件并发传真给贵报深圳办事处,要求贵报作出澄清,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因此,我只好致信给你,表示我的遗憾和要求贵报作出澄清的愿望。
无论这一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贵报记者如此强加于人的做法实在无法令人接受。这种做法很容易使人产生联想:难道我们《南方都市报》的新闻都是这样做出来的吗?!念及于此,不胜惶恐!
我本人和《中国报业》杂志都曾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有密切联系,在贵报和《南方农村报》与广东某地的诉讼案中,我也曾秉公依理,撰文为贵集团同人仗义执言。今次事件,于公,攸关报业团结,于私,关系个人清誉。故此,不得不请主编同志设法就我的态度向社会各界加以澄清。
即颂
编安!
宋建武2001年5月13日
附:所谓“我”的意见(刊登于《南方都市报》)竞争手段极不明智
中国人民大学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报业经营管理学者宋建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报业出现竞争完全正常。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和深圳两家报刊发行部门为垄断报业市场所采用的封杀手段在现代报业竞争中极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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