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5月14日电(记者李郁军、通讯员蒋应满报道) 最近,兰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李氏兄弟”、“陈氏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连挖出公安队伍中的四个“害群之马”。
据兰州市检察院提供的材料表明,1998年12月18日,兰州铁路公安局兰西公安处原民警白舸,伙同“李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丁力、常高博(2人已于5月2日被兰州市 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等人持枪、砍刀等窜至兰州市城关区一歌厅寻衅滋事,砍伤一名女服务员,毁坏电视机等设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0年5月25日,兰铁公安处原民警刘彦军身着警服,将铁路公安机关在赌场查封收缴的一支猎枪偷出,交给“陈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一名成员藏匿;1999年11月,兰州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原民警李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敲诈勒索兰州市城关区一眼镜店店主,向其收缴所谓保护费3.5万元;2001年2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原民警朱伟得知其弟朱军因涉枪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即指使他人将朱军藏在家中的一支涉案五连发猎枪两次转移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缴获猎枪子弹5发。
今年三四月间,兰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李氏”和“陈氏”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发现刘彦军、白舸、李强、朱伟分别涉嫌包庇、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犯罪,即书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目前,刘彦军、白舸、李强已被刑事拘留,朱伟被逮捕。这几起案件都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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