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鸦连军报道 5月8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将万恒林、邓小华等14名被告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依照事实和法律,发现该案除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8名被告人外,还有6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追诉,遂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积极建议其补充侦查。
现已查明: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万恒林伙同其妻邓小华在开设经营句容万鑫大酒店期间,为组织他人卖淫,雇用被告人万小飞、王莉等人,采取收缴押金、统一编号、提供食宿等手段,容留、控制多名卖淫女在该酒店的桑拿理疗间及客房内卖淫达180人次。其中,涉案人王莉自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在万鑫大酒店任舞厅经理期间,按照被告人万恒林、邓小华的分工,负责接待卖淫女,决定是否留用、安排食宿、编号、收缴押金,收取卖淫提成款,并为卖淫女安排嫖客,规定卖淫女外出必须请假、未经舞厅服务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进客房卖淫以及日常管理等。涉案人孔卫霞、芮思娟、熊友美、吴佳红、陆蓉等6人在万鑫大酒店任总台服务员期间,负责对卖淫女进客房以及外出情况的监督,并对卖淫女进客房卖淫情况进行登记,以防止酒店收取的卖淫提成款流失。上述6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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