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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叉车碾死人案件后续报道:死伤人员很难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6日10:46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 深圳龙岗“5.13”恶性案件死伤人员能否获得赔偿,从何处获得赔偿?有律师认为,赔偿很难实现。

  著名律师刘子龙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凶手实施了犯罪行为,既应受到刑法的制裁,又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本案中,凶手朱汉标已死亡,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已没有意义,同时也无法作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因此赔偿很
难实现。同时,由于是凶手个人向社会无辜实施无端侵害,而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给他人造成侵害,其所在单位亦无责任。受害者如买有个人人身安全保险,则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如能证明凶手的行为系受他人指使或与某人有关联,则同案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还就死伤人员是否买有人身保险等事宜多次向龙岗区政府有关部门问询,但均遭婉拒,只称事情已在积极处理中,最终会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记者花钱买新闻

  该案发生后,由于当地政府部门严密封锁消息,记者们只好向目击案件全过程的摩托车仔“挖料”。见有求于己,一些头脑机灵的摩托车仔便乘机发难,没好处就“不漏料”。结果,一晚报记者仅花了5元钱就买来了“时间、地点、人物”等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经证明这些内容基本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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