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上海经劳动监察执法追缴的社会保险费达1.8亿余元。对欠缴单位,上海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告示,给予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同样予以公示。
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是社会保险制度安全正常运行的保证。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公告颁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中明确,对不依法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社保费征缴管理和工作程序作出了
对于那些与社保发展格格不入的欠缴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征缴,除了对欠缴单位进行公开告示外,还委托专业审计机构重点对单位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进行审计,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将从严处理;对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整改的,除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外,还将依法征收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者 孙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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