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确保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有效遏制法院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工作目标是:实 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判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完善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各种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现象。
意见提出,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和执行权的配置,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在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制定立案、审判、审监、执行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运行规范,建立起高效、公正的审判运行机制;在执行机构内部积极探索分权制约机制,逐步做到审查执行异议和实行执行措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行使,防止执行权的滥用;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分开机制,逐步做到庭前由审判辅助人员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进行庭前准备,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建立“隔离带”,防止人情和关系对法官的侵扰。
意见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廉政建设要求的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在制定和认真执行限制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范围的规定,继续执行和进一步完善与廉政建设有关的制度和规定的同时,还将针对法院工作人员受人之托打听案件转交诉讼材料的现象呈上升趋势的情况,制定法院工作人员打听案件转交诉讼材料的有关规定,禁止法院工作人员相互打听案件,为当事人说情;转交诉讼材料不得直接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官。
意见还提出,今后还将通过理顺法院内部监督同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关系,重视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强化各级法院院长、庭长的行政管理监督权,强化法院内部的监察监督等诸多方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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