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修改后的新《婚姻法》中首次提出的“过错赔偿制度”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然而,怎样才算有过错?应该赔偿多少钱?这些具体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空白。19日天,北京日报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他们已经审理了北京市首例因婚姻不忠引起的离婚赔偿案件,这位有了“第三者”造成离婚的丈夫给付了妻子8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在西城便民法庭的法官面前,前来办理离婚的吴先生和林女士显得非常平静,年过30 的吴先生说:“我背叛了妻子,非常对不起她,我愿意给她一笔钱作为精神赔偿。”他当场把4000美金和5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交到了妻子的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平静地分了手。
据法官介绍,以往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给另一方一些经济补偿也曾有过,但是作为精神赔偿,数额又比较大,这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新《婚姻法》开始在人们的生活中发生作用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还规定因为重婚、有配偶又和他人同居等原因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有上述过错行为的花心男人和负心女人有可能面临妻子或丈夫的索赔要求,当然赔偿要建立在有足够证据的基础上。法官估计,随着新《婚姻法》逐渐被人们所了解,这样的案件还会增多,婚姻中的受害者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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