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朱玉)在今天的“严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一定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同深挖他们的后台和“保护伞”结合起来,对“保护伞”,严惩不贷。
今年1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5025件16615人,其中4月份立案查办5027件5573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用了两个“一查到底”来形容 对打击“保护伞”的力度:对于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要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对与黑恶势力犯罪相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与制假售假、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经济犯罪相牵连的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案件,要敢于碰硬,克服阻力,一查到底。
黑恶势力长期坐大的原因,此次也成为各级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办案工作中重点分析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对于群众检举的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线索,要列为重点案件,坚决查处。
在此次“严打”中,福建、河北等省检察院都把探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与经济犯罪相交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福建石狮非法拼装、销售伪劣汽车案案发后,泉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深挖细查,立案查办了在拼装汽车报牌、入户、检验等环节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2名交警和3名交管人员;今年1至4月,四川省检察部门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突出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8件9人;查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等严重渎职犯罪案25件28人。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294条规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阻挠依法查处,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追究等行为。“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并坐大成势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从严惩处的对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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