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小杰)在昨天下午召开的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上,市政府决定,批准刘宝双同志为革命烈士。
刘宝双同志,1970年3月31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唐家村人,生前系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处民工。
2001年5月4日下午1时45分,通州区南关小学五年级学生冯李立和另外两名同学在潞河中学校内湖边游玩,冯李立不慎落入水中,另外两名同学见状大声呼救。时逢刘宝双和其他施工人员正在潞河中学校内修路,听到呼救声,刘宝双立即跑到河边,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将冯李立托出水面。刘宝双不习水性,但他仍然竭尽全力举起冯李立向岸边游去。在大家的帮助下,冯李立得救,刘宝双同志却沉入湖底,后被救上岸,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1年5月8日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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