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12户养鱼农民惨遭横祸,近7公顷40多吨鱼死亡,渔农们痛不欲生。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局有关部门闻讯,紧急出动,深入农户安抚渔农,并承诺一定赔清损失,使民心得以安定。此事虽隔数月,但仍在当地传为佳话。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事发后曲靖市及麒麟区农业局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所污染的水源及曲靖市农药厂、麒麟区环卫垃圾处理场排放污物的两个单位调查。对污水抽样化验 ,麒麟区环境监测化验结果为:曲靖农药厂及麒麟区环卫处垃圾处理场的水样总磷含量分别是28.47mg/L、16.605mg/L;鱼池、池塘1号池、2号池、3号池、4号池含总磷分别为0.08mg/L、0.078mg/L、0.222mg/L、0.169mg/L。根据污水排放量不超过0.5mg/L的标准,曲靖市农药厂超标59.946倍;麒麟区环卫处垃圾处理场超标33.21倍。因此,造成鱼大量死亡是属磷中毒,中毒死亡原因是农药厂和垃圾处理场的有毒废水排入,渗入池塘所引起,两个单位对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怎样确定损失呢?调查组根据农业部《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直接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有三项:即水产品损失、清除污物费用损失、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对于水产品损失量的确定,调查组按我国《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有关规定及轮捕轮放、价格和垂钓等因素严格计算损失,损失额达30多万元。
接着,调查组就这次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分别找受害农户及两个污染源单位协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据三方意见,市、区农业局、水产站的有关领导和调查组认真研究,作出调解处理意见: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两个排放污物的单位承担,其承担大小依含磷总数量划分。市农药厂应承担责任的63.16%,损失额为229685.12元。区环卫处处理场应承担36.84%的责任,损失额为133970.88元。市农药厂分两次付清,区环卫垃圾处理场于2000年10月8日前一次性汇入区水产站帐户,兑现给农户。
由于工作细致,依法办事,受灾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达到了受害者、排污及调解单位三满意。(周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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