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永刚、张新、严佳磊三位爱国者关于乌鲁木齐市三家星级酒店非法悬挂国旗的起诉。
对此,三位爱国者先是在17日下午声明他们会坚持到底,继续上诉。而后经过几天的酝酿,三人在23日上午正式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法院裁决避实就虚三爱国者正式上诉
5月1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并打电话告知三位爱国者,决定驳回他们的起诉。
5月18日,李永刚、张新、严佳磊三人收到了天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原告李永刚、张新、严佳磊与新疆海德酒店有限公司、新疆假日大酒店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依法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本案三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永刚、张新、严佳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原告负担(三原告已预交100元诉讼费,应退其诉讼费50元)。如果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接到这份裁定书后,作为第一原告的李永刚告诉记者:“我们并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法院也根本没有开庭,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理’两个字又从何而来呢?”
对于法院的裁决,三人进行了认真研究。李永刚认为:“我们的诉讼是基于违反《国旗法》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而进行的诉讼。违反《国旗法》只是我们的证据,并不是我们的诉讼请求。法院对于我们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进行审理,相反却把我们的证据当作诉讼请求来审理,我们感到非常困惑。法院这样做,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公民的正当诉讼权。”
23日上午,三人将一纸上诉状送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家星级酒店各有“花招”
在三位爱国者提出诉讼后,涉及乌市“国旗事件”的三家星级酒店就各自采取了相应措施。
海德酒店决定加高中间那根用来悬挂国旗的旗杆。在新旗杆没有运到之前,目前他们只悬挂国旗,而没有同时悬挂香港区旗和店旗。
海德酒店业务运作副总裁邱伟文对记者说:“我是一个香港人,香港人也是中国人,是龙的传人,我们应该更加尊重自己国家的国旗,因为国旗代表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尊严。我对三位同胞的爱国行为表示赞同。我对国旗有着更深、更浓的赤子之情。”
海德酒店办公室主任陶红告诉记者:“18日早上,香港总部来电,要求我们如有不规范之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还要求酒店全体员工学习《国旗法》,并展开一次讨论。对三位公民的诉讼,我们认为,应鼓励三位公民的爱国精神。我们会积极配合法院解决好此事。”
银都虽然没有在旗杆上加以变化,但下降了其他旗帜的高度。
假日大酒店不仅把店旗高度下降了,而且把其他国家国旗的高度也下降了。对此,有关人士评论说,各个国家的国旗无论位置如何都应该悬挂在同一高度,该店此举又造成了对其他国家的不尊重。
国旗的教育从这里开始
有关人士指出,从假日大酒店下降其他国家国旗一事中可以看出,目前有关国旗知识和《国旗法》的教育令人堪忧。
而三名爱国者表示,他们就乌市“国旗事件”提起诉讼的目的也就在于此——教育那些“国旗盲”。
李永刚说:“现在,有一些人尊重国旗的意识很差。例如,在体育比赛中,当奏国歌、升国旗时,竟有一些人不起立,甚至还到处走动。这些行为非常恶劣,这些人自己或许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教育这些不尊重国旗的人,而绝不是在‘鸡蛋里挑骨头’。”
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战士贾凯荣认为,绝大多数公民是非常尊重和热爱国旗的,只有极个别人缺乏尊重国旗的意识。不过,为数不少的人对《国旗法》不甚了解倒是事实。
在谈到《国旗法》的宣传和教育时,贾凯荣说:“我们现在的方法主要是‘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就是我们主动到各地的学校、企业去,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请进来’就是请其他单位的同志到我们这里来,听报告和讲座。我们也定期举办一些座谈,希望让《国旗法》逐渐深入人心。”
24日清晨,天安门广场北部国旗位置周围,像往常一样围满了观看升旗的人们。其中一位来自吉林四平的安姓旅游者对记者说,在国人的心目中,最受尊敬的应该是象征着国家尊严的国旗。国旗鲜红,国旗庄严,国旗最富于凝聚力。我们的五星红旗在诞生后一直受尊敬,因为五星红旗象征着团结,象征着民主。中国人应该在五星红旗下集合,庄严而肃穆。((安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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