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忽视车辆安全检查、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受到处罚:轻则2000元,重则10万元。这是记者从昨日通过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中获得的信息。据悉,该《修正案》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专业运输单位、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制止不符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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