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昨天下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番禺区政府对洛溪大桥违法收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缴交的过桥费人民币5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番禺洛溪大桥设置收费站、违法收费的行为;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潘卫思在诉状中称,他于2001年5月23日14时23分,驾驶机动车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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