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闻名沪上的“吴胖子”生煎连锁店业主吴庆玮因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虹口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吴胖子”生煎连锁店业主吴庆玮原系上海金宝利食品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业务往来,1993年至1994年间,金宝利食品贸易公司累计欠下上海浦江饮料厂贷款125万元,为此,浦江饮料厂于1999年将其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约定2000年3月至2001年底,由金宝利
吴庆玮称,其名下的东方明珠别墅(价值15万美元),经过公证已转让给金登公司。经执行法官查明,该转让行为发生在1995年5月,即金宝利公司与上海浦江饮料厂签署调解协议后不久,且房屋权已于2000年6月变更。法院遂以吴庆玮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其作出以上拘留决定。(通讯员桑静华)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