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张福光 特派抚顺记者侯悦林)最近几天,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分成两大阵营,就修改后《婚姻法》新增的探望权是否写进法律文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昨日,两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情不自禁地争论起来。法官们说,如何操作并不重要,让孩子得到亲情的抚慰才是根本目的。
一方认为:离婚双方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后,法院应该尊重双方意愿,不必将探望权 写进法律文书。这样可避免抚养方以此为要挟,在财产分割上提出过多要求。当然,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法律文书中就要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则认为,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把探望权写进法律文书里。因为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不能保证一定得到遵守。如果未写明探望权,未抚养方为了看到孩子,只好提起探望权诉讼,增加不必要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法官们说,以前,如何探望子女由离婚双方自行商定。更有甚者,判决书一落地,连孩子的影都看不着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操作探望权并不重要,探望权以法律形式保障了亲情的交流和维系,对孩子而言,恐怕是最幸福的事了。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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