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康杰 通讯员李伟辉 黄伟立)珠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第19次会议,通过了《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条例》对船舶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等方面都作了前瞻性的规定。是全国第一个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地方性法规,由于珠海水域环绕澳门和香港,地处珠江出口,因此法规实施后对港澳地区水体保护也将产生良好影响。
填补国内法律空白
《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分总则、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对船舶事故的防范,船舶修造、打捞、供应、装卸、回收等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的环节都制定出规范。其中有不少是填补我国法律法规空白的前瞻性规定。
法规第13条规定,载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应当投保油污责任险或提供有效的财务信用担保,从而为船舶一旦发生水域污染后给受害方提供经济保障。
该法规第8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作业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12条规定,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油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素质,还加大了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力度。
为了防止空气污染,法规第24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禁止船舶使用焚烧炉和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船舶进行驱气作业。
对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船舶垃圾处理中间环节,该法规第31条明确规定,码头经营人员负责接收到港船舶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法规还规定,珠海市内禁止经营性废船拆解业,禁止任何船舶在河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停泊。
保护珠澳水域环境
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介绍,珠海有7600平方公里面积,其中6000平方公里是海域,养殖业、海岛旅游业也是珠海今后发展重点,该法规为珠海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由于珠海水域环绕着澳门和香港部分地区,珠海地处珠江出海口,因此这个法规对保障港澳水域的环保和珠江的通畅,也有重要意义。
根据《立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珠海的立法权,此法规将申报省人大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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