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素以敢闯、敢试著称的深圳市近日又在人事制度方面踏破禁区。今年4月,深圳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酝酿已久的文件,可以说是目前为止全国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这份文件包括了这样一些引人注目的内容:建立辞职制,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引咎辞职;取消各类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推行全员聘用制 ,三分之一的局级岗位进行公开选聘;干部上任前一律实行公示制。
文件明确规定,市区党政机关新提任的科级以上干部,必须适用一年,试用期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中民意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被单位鉴定为不胜任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确定是否胜任,不胜任的解除适用职务。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于继续担任现职的,可责令其辞职,或按规定免职、降职、待岗。
今后,深圳市区两级党政机关的领导职位,凡出现空缺的,一律采取缺位竞争方式,确定任职人选。确定拟提拔的人选要进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与此同时,深圳还将建立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企业员工制度及事业单位职员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线,实行事业单位职员能进能出和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深圳市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从制度上铲除过去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是建立科学、透明、公平人事制度的治本之策,将对深圳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中央电台《今日中国》、北京晚报《中国新闻》今日新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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