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 昨日上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对在立山地区形成的一股带有明显公开性和暴力性,以绰号“财迷”的于兴财为首的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财迷”犯罪团伙涉及犯罪事实11起,被害人14名。
被告人于兴财、曲永鹏、刘文洲、孟祥震、陈鑫、孙利锁、陈文海、徐玉红8人以故意伤害、绑架、私藏枪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被起诉。
起诉书共列出于兴财等8人涉及11起犯罪事实,如:
1998年3月,于兴财等人威胁、殴打、绑架刘某,并索要人民币3万元,于兴财又同他人以邹某为人质,向其母索要人民币3万元。
1998年夏,于兴财玩游戏枪输钱后,曲永鹏、孟祥震、陈鑫、谢维林等十余人企图要回输掉的钱,遭到拒绝后,十余人持枪打砸服务人员及游戏机。
1998年9、10月份,于兴财带人持枪刀等凶器将一洗浴中心的多名工作人员打伤。
1999年6月1日,于兴财指使陈文海等人将某工商所正收费的收费员才某打伤。
1999年6月至7月,于兴财指使曲永鹏等人报复他人,曲永鹏持猎枪逼住马某,李志胜(在逃)用11连发手枪向马开枪(未中)。
1998年11月17日于兴财指使刘文海等6人帮徐玉红向于某要债,刘文洲等6人将于某从吉林劫至鞍山,对其威胁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十余天。
审理持续一天,明日将继续审理。 (黄娟 常君 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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