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杉报道 记者昨天从丰台交通支队获悉:日前在菜户营立交桥发生的救护车与面包车相撞事故,已有初步调查结果,是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违章由出口进入主路时,干扰了在主路正常行驶的救护车,以致救护车因躲避而撞翻了同向行驶的面包车。据悉,这起事故造成一人颈椎受伤和3人轻伤。
市交管局法制办郝满良副主任告诉记者:特种车辆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 犯罪、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或者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其驾驶的车辆,并将暂扣车辆拖移到规定地点。
但这项规定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救护车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才享有特许权利,上述车辆在没有执行任务时,视同于普通机动车,不享有任何特权。他特别强调:挂武警和军队牌照的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应遵守部队车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与其他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法规。
然而记者发现:目前在路上,一些特种车违反交通法规,抢行猛拐、野蛮超车、占用公交车道等行为时有出现。据了解,很多城市包括本市都曾针对特种车辆违章开展过专门的整治活动,但收效不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项就特种车辆管理而专门制定的法规或规章。而实际上,把特种车的权利和义务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既可以使特种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干扰,也可以把它们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杜绝“特权车”的出现,进而可以在社会上树立起特种车所在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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