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疆乌鲁木齐市3位青年起诉当地的3家涉外酒店,认为这几家酒店把国旗与其店旗平行悬挂,不分大小,违反了《国旗法》。3位青年认为缺乏国旗意识已经是国民的通病,酒店虽然并非有意,但是一种没有建立起国旗神圣感的行为。
此举一出,舆论哗然。人们对于悬挂国旗的关注前所未有的热烈。许多媒体和网民为3位年轻人“较真”的举动叫好,更多的人认真地学起了《国旗法》。
据媒体报道,被起诉的涉外酒店在门前的3根旗杆上,从左至右以同等高度依次挂着酒店店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他国家(地区)的国旗(区旗)。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现象并非乌鲁木齐独有。在北京,记者走访了十余家涉外酒店、写字楼,看到大多数酒店、写字楼都将店旗和国旗平行悬挂,不过都将国旗悬挂在正中心的位置。另有几家不仅将国旗置于中心而且悬挂在较高或较前的位置。
《国旗法》第15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平行但在正中心位置”的悬挂方法是否违反了《国旗法》?把国旗和其他旗帜平行排列是否玷污和侵犯了国旗的神圣感?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对记者说:“当然违反了《国旗法》,店旗怎么能和国旗并列?太不尊重国旗了。”他表示,把国旗与一些酒店的店旗平行悬挂让人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他对国旗悬挂的理解是必须既在中心又应该在较高的位置。
新浪网就此事在网上做了调查,13万投票的网民中有近70%的人认为酒店的悬挂方法违法。
但是,情感上是否接受并不是我们衡量事物的惟一标准,在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那里,记者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行政法室的工作人员答复到:虽然有关宪法国家法争议性的司法解释应在法院申请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作出,但该室曾参加过《国旗法》起草工作的同志对此条款的看法是“中心”、“较高”位置具备一项即可。
宪法学专家蔡定剑博士也在一家报纸上指出,3位原告对《国旗法》第15条第3款的理解有误。
其实,从事与法律工作有关的、三原告之一的李永刚也对打官司的结果有言在先:“我们没有想过怎么赢这场官司,只想通过法律的渠道找到国旗的神圣位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国旗悬挂方法的争议还在继续,但人们忽视《国旗法》执行的现象已开始得到纠正,一些酒店、写字楼更换了已经褪色的国旗,许多机关、学校在夜晚、阴雨天能够做到及时降旗,旗杆未能升至旗杆顶端的现象在北京街头已不多见。
应该说,3位青年寻求法律支持的愿望尚难有结果,但唤醒人们国旗意识、维护国旗神圣感的目的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本报记者 邹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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