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坚决
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
如下: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
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买官卖官”案件和拉票、搞贿选
的现象时有发生。从今年起, 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坚决防止和查处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进一步端正党风,维护干部
工作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严
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干部的进退留转,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严禁通过拉
关系、走门子,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领导干部严禁封官许愿,
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
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
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依法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
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以及拉票、搞贿选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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