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澄海市国税局稽查局一所原所长黄为怀,于2000年5月至7月间,明知郑××要伪造增值专用发票,仍予以答应帮忙,尔后,为郑联系,并叫其原下属谢××、李×(均系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维修门市临时工)协助郑办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行,谢、李在黄的吩咐下,私自利用放置在信息中心维修门市的编号为0013259的发行机,为郑的税控机成功办理发行,两次共录入发行发票150份,发票开票最高限额为100万元。郑以“汕头嘉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46户企业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价税总额共5394·7156万元,受票 企业所持发票均已到税务局申请抵扣,被抵扣税款783·8475万元。现已追缴税款423·9722万元。未追回税款359· 8753万元。
处理:黄身为共产党员、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为他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致使被他人用于出售,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错误是严重的。且又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0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为怀开除党籍的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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