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日前,遵义市童新强律师向记者反映,1999年1月7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分局根据区检察院的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将他逮捕,并投入看守所关押。同年2月13日童被宣告无罪释放,共关押了38天。时至今日,检察机关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1998年,童新强受当事人谢××委托为其办理离婚案。一天,谢让童为其介绍一处停车地点,称要把一辆小车停放一段时间。童认为,离婚双方为财产发生争执是很平常的事,他又是 其代理律师,于是找来一名驾驶员把车开到某单位仓库中停放。而谢夫罗××却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车被盗,经公安追查,童承认确实帮谢停车并取出了车。童认为,这事是非常清楚的,定性应属民事不属刑事。后来童却以“涉嫌盗窃”的罪名被关押。
童新强于1999年11月9日向红花岗区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依法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但是,一年多来,有关部门一直推诿,未给童新强一个说法。童律师说:“我要争取的是做人的权利和尊严,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记者找到红花岗区检察院一位姓袁的副检察长,他说此事去年4月底就已经有了结论,而且已经送达童新强本人。而童律师肯定地说,区检察院没有给他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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