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六月一日消息:据此间媒体《杭州日报》报道,5月31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信访部门负责人就最近部分个体出租车主上访一事发表讲话。
浙江省省市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首先指出:杭州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对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原行政审批的客运出租车一次性每辆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3万元,并核定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的决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1999〕94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杭州 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表示杭州市的这一做法审批程序合法,决策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杭州市政府领导5月25日下午在接待部分上访人员时已发表讲话全面地对这项工作作了阐述。
浙江省市信访部门的负责人指出:近日来有极少数人在散布谣言,鼓动部分个体出租车主继续上访。据我们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5月30日和31日国家有关部门在接待个别上访人员时再次肯定了杭州市的做法,劝导上访人员要配合政府按时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这些部门还电告盛市有关部门支持杭州市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我们希望个体出租车主不要听信谣言,上当受骗。
浙江省市信访部门的负责人严肃指出:在盛市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耐心细微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的情况下,近日仍有少数个体出租车主继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群众上访应到政府指定场所和派出代表进行的规定,在公共场所串联集聚,制造影响、扩大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这是非常错误的,对此,我们要求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立即停止这些行为,通过正常的信访渠道,到市、区指定的场所反映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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