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对于邮政专营问题颇多议论,特别是在速递领域,由于竞争十分激烈,信件专营与反专营之论争也突出起来。有的非邮政速递公司对速递业务中的信件专营权提出质疑。更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对邮政信件专营扣上“垄断”的帽子,企图以反垄断为名,否定邮政专营权的合法性。
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原则问题,涉及我国政治、法律、人 民通信权利、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众多领域,必须辨明是非。
信件专营是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必要措施
据专家介绍,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公民有通信权,一些西方国家并将其归入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政府委托邮政部门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通信服务,保证人人都能平等享受此项通信服务。
邮政承担普遍通信服务,是世界各国一致的做法,万国邮政联盟明确提出普遍服务是各国邮政必须承担的义务。江泽民主席1999年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邮联大会的致辞中也谈到邮政要“实现普遍服务的目的”。邮政普遍服务已经成为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必要措施。
邮政提供普遍通信服务具有社会公用的基础设施性质,与一般企业行为有很大区别,例如政府定价、政策性亏损、服务网点不能任意撤并等等。因此,要顺利实现普遍通信服务,保障人民的通信权利,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国家赋予邮政信件专营权。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施邮政专营,只是范围有所不同。有的同志以为进入市场经济,要加入WTO了,应该取消邮政专营,还有的认为专营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等等,这都是不了解邮政专营的性质和来源所致。
邮政为什么必须专营?专家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具有通信性质的信件,其内容含有个人隐私,有的还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证通信秘密不受侵犯,这是法律规定通信权的重要内容。政府对此负有责任,而邮政受委托承担信件传递任务,则同时承担了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显然,如果信件传递不实行专营而是放开竞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都无法落实,人民的通信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安全也将受到严重损害。近年来一些社会快递公司非法经营信件寄递,已经给国家安全和人民通信权利造成了严重损害,就是有力的例证。
二,邮政承担信件寄递普遍服务,是以连通全国、覆盖城乡的庞大实物运递网作为物质基础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居民居住分散,这个实物网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都很高。为了降低成本,除信件业务外,国家还赋予邮政报刊发行、物品运送、货币流通等任务,扩大邮政经营规模,分摊实物运递网的固定成本,自我消化部分政策性亏损,以减少政府对邮政的补贴。可以看出,邮政实行规模经营是降低成本减少亏损的正确方针。
三,信件寄递由邮政专营是为了保证普遍服务,而普遍服务的业务实行人人能够承受的低廉价格,并由政府定价,整体看无利可图,一般都要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由邮政专营的普遍服务业务皆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优惠政策补偿。由于信件寄递实行全国统一价格,而各地区之间成本差别很大,邮政内部实行以丰补歉。如果放开竞争,必然出现有利润地区有人干、无利润地区无人干的局面,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就没人去送信了。
因此,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的情况下,为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实现,邮政专营权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信件由邮政专营不属于垄断性质
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指出,市场经济的特征是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我国正在采取一系列反垄断的措施,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有的同志把信件的专营和市场垄断混为一谈,以反垄断为名企图取消邮政对信件的专营权,这在认识上犯了错误。
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是为了向全社会提供普遍通信服务,以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实现,属于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信件寄递实行低廉资费,并由政府定价,不但没有利润,而且必然要形成政策性的亏损。国家赋予邮政信件专营权,目的不是让邮政独家赚钱,而是要求邮政承担起普遍服务的责任,造成的亏损由政府给以补偿,这和目的为了高额利润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当前在邮政领域的专营与反专营之争集中在快递上。有人认为快递信件不应该专营,应放开竞争,有的则把信件曲解为私人信函,政府公文、商业往来的快递文件都不算信件。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快递信函与平常信函、挂号信函只是传递速度不同,其内容都属于通信性质,都会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安全,快递用户的通信权利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近年来快递领域发生的一系列损害用户通信权利的事件,充分说明了坚持专营的必要性。今年2月在上海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查获上海“飞康达”快运公司派送员携带的一批快件,其中大部分属于信件性质,有的是时间紧迫的急件。该公司对外宣称“航空快递”,却派人坐火车运送。一家外贸公司寄发的海关提货单和出口商检证,对方迟迟收不到差一点误了出口物资赶发西班牙的船期,事后用户十分后悔。如此混乱的所谓竞争能够提倡吗?用户会有安全感吗?
专家们指出,邮政信件专营与反专营之争,不是一个市场经济问题,不是什么“垄断”与反“垄断”的问题,而是要不要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问题,要不要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国家赋予邮政信件专营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于违反专营法规、非法经营信件业务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维护规范有序的邮政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报通讯员 顾联瑜 本报记者 陆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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