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备受世人关注的汝州唐利峰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10天紧张有序的审理,6月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唐利峰等3人死刑,其余37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该案系平顶山市建市以来首起涉黑案,开庭时间最长,10天;被告人数最多,40人;涉嫌罪名最多,10多个;涉及受害人最多,近200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首次使用 先进的多媒体系统当庭出示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唐利峰等人自1998年以来,在汝州市等地,通过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大肆聚敛财物,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主要犯罪事实有:1999年1月,唐利峰、闫孟国、董景周纠集他人在汝州大厦宾馆集会,成立了以该3人为负责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于1999年9月在汝州市803大楼成立了由20余人组成的非法讨账队,指定了负责人,按等级确定了工资待遇,规定了组织纪律和任务。唐利峰又出资分批为组织成员制作了统一样式的服装。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及其他手段,插手当地经济事务,聚敛钱财,并在汝州境内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公然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1998年8月,唐利峰、闫孟国为报复并铲除汝州镇刘庄村村民席军力所有势力对其组织的威胁,密谋由唐出钱,闫找人致残致死席军力,并通过他人雇用杀手张桂森和李军,将席军力枪击致死。法院认定唐利峰等人的犯罪事实多达40余起。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各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特别是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唐利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军、张桂森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向阳、闫孟国二人被判无期徒刑,陈红军、毕建新、董景周、陈建桥、王向阳等9人被判12年以上有期徒刑;霍强、赵增印、朱振国等20多人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王纪元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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