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小杰)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条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日前,市政府作出决定,本市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0平方米。
目前本市现有的2812个居委会在办公用房的设置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条件普遍较差。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面积狭小,部分甚至无房。全市办公用房在50平方米以下的居委会有 1630个,占58%;没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有86个,占3%。二是临时建筑较多,目前本市城八区有657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是临时建筑,占31%。三是位置分散、办事不便。城八区达到5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有52.7%是由每处10至20平方米的分散用房累计而来的,实际利用率较低;而且,有的在地下室或者与传达室等一起办公,不便于为居民办事。被侵占、挪用现象严重。
市政府的规定要求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按照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此外,为了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的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对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计,并由规划部门严格审查;工程竣工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交付。居委会办公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拥有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违反规定侵占或者挪用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将追究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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