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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甘肃两地法院推出反腐新举措 举报公示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5日06:59 北京青年报


  核心提示

  群众写给法院的反映民警在办案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的举报信能在全体民警参加的大会上当众宣读吗?宣读之后有什么反响?法官的面子受得了吗?实行这一办法有什么实效?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天津、甘肃等地的法院,已经实施了群众举报法官的信件内容,在全院民警会上原版宣读,经查证属实后严肃惩处的新举措。就此,5月23日,记者来到已实施这项制
度有一段时间的天津市二中院,进行了两天的采访。两天的采访中,有时记者觉得像在搞地下工作。然而,这并非记者的本意,采访只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这项新制度。

  1举报公示制度震动天津二中院

  公布时全场鸦雀无声散会后众人议论纷纷

  回忆起群众举报信第一次在全院法官大会上被宣读的情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宣科张福荣科长记忆犹新。

  “3月21日,全院召开法官大会,在会上宣读了当事人来信来访的4件事,其中表扬信一封,批评信3封。4封信念的时候具体到反映人、被举报法官的名字,所承办的案件,举报的问题。比如,某公司反映某庭某审判员,在承办某案中,不让当事人说话;反映人某某反映某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某案中,有索贿嫌疑……”张福荣说。“谁也没想到,会议内容是宣读群众举报信,大家以为只是工作例会。公布的时候全场鸦雀无声,散会后议论纷纷。”

  “举报公示”制度从今年1月份起,就已经在天津二中院开始实施了,只不过以前的公示是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个部室。

  知识产权庭白玉明审判长谈到那次全院大会时感慨:“在那种场合,那么公开地通报群众举报内容,力度够大的,大家都没有思想准备。以前开会时,有人可能坐在下面闭着眼睡觉、看看报纸、开开小差,但那天所有的人都瞪着眼睛、竖起耳朵听。”

  对这一次点名点姓的举报公示,法官们有的能接受,有的不太接受。有人将这一制度比喻为“一人得病,大家吃药”;有人却说:“这么做也太过分了,一点不照顾法官的面子。”

  2一法官态度不好被责令下岗

  举报公示的信件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

  目前,天津二中院已经公示了三期,涉及12件案件,12名审判员。举报内容集中反映在审判作风、态度方面,反映违纪问题的少了。其中,一名审判员因为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对所办案件久拖不审被举报,经公示后查证属实,被责令待岗学习3个月。这是该院实施这一制度以来,第一个受到如此严厉惩处的法官。

  天津二中院纪检组助理审判员王自力介绍说,实施群众举报公示制度,是法院为了防止执法不公、办案“冷硬横拖烦”等问题,是加强廉政建设一系列措施的一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做法是,每月将群众举报内容以“来函照登”的方式向全院进行公布。公示后七天之内,举报所涉及的人员向纪检部门详细说明情况,纪检部门针对双方“说法”,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不同的调查结果,处理办法也不同。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查证不实的,向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再向全院干警澄清事实;属于诬告的,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举报公示一方面在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及时查清问题,让举报人有举报的权利,被举报人有申诉的权利。”法宣科张福荣解释说。“原来有些举报的事情查得清,有些查不清,查不清的就成了悬案。有或没有两种可能性都存在的这种悬案多了,势必会造成对一个人一定的看法。现在把举报亮在桌面上,能更好地保护法官的积极性。”

  3不愿说违心话拒绝采访

  法官对记者说,大老远来了也得请您坐坐

  待岗学习的法官,可以说,是对“举报公示”制度体会最深,感受最多的。为了能和这位受到处理的法官聊一聊,记者请法宣科的张科长帮忙联系。当天下午,记者得到的答复是,该法官出去了,不在院里。

  在与其他人的闲谈中,笔者得知,该法官在业务水平和能力上都是不错的,非常要强。家里有病人需要照顾,可是他从来没有,也不会因此在工作中找借口偷懒,就是脾气不好。“他对朋友说话都要瞪眼、骂两句,更别说和当事人了。就是那么个‘臭’脾气,办好事也不会说好话。天津全法院系统的人都知道,要说态度‘冷硬横’指的肯定是他,没别人。”

  有人对笔者说,你别找他了,找了也没用。平时办了好案子,他都不愿意和记者说,现在这种情况,更什么也不会说了。问为什么,得到的回答是“这其中很复杂。”

  当笔者打听他的住址,试图晚上到他家去找到他时,那个人说,你去他家他也不会说的。看笔者一再坚持要见他一面,便告诉说,第二天早晨8:00,在法院的食堂肯定能看见他,每天他都会坐在固定的位子吃早饭。

  晚7:30,张科长开会回来,听说笔者坚持要采访那个法官,面露难色地说:“你可是给我出了个难题。”并想说服笔者放弃这个打算。“这几天正好赶上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人员都在进行调整,明天能不能约到他都不好说,不如你列出你想问的问题,我们让他回答后,再用传真给你过去。”笔者已经知道第二天能见到那个法官,并有可能说上话,所以坚持留下来等。最终,张科长勉强答应了第二天再联系看看。

  第二天早上吃饭时,隔着两张饭桌,笔者远远地看到了那个法官,但由于有张科长的陪同,没有机会上前与之说话。

  法院上班后,快9:00时,法宣科传来消息说,已经和纪检联系了,再等一会儿。

  等待回音的时间里,笔者索性直接找到了那个法官所在的办公室。笔者亮明身份后,他笑着把笔者让进办公室说,既然那么远来了,也应该请你坐坐。

  问起法院推行的“举报公示”制度,他说:“我认为这项制度是个好制度,对推进廉政建设、改进法官工作是有益的,但关键是如何执行好,不要变成某些人打击法官的制度。”

  当问到他是否存在举报信中所反映态度“冷硬横”的问题;法院做出这样的处理有何感受时,他笑了笑,坚决地说:“涉及到我的问题,你不要问了,我现在什么也不想说。但是我敢说,我干了这行,我对得起自己干的工作。”

  据了解,他原来在另一个庭,暂时到现在这个庭帮忙。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原来干惯了,闲不住。”他的学习期到6月18日才结束,之后还要经过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上岗。

  从那个法官的办公室出来不久,法宣科的人打电话告知,纪检的同志和他谈了,他不愿意接受采访。有人说,他是不愿意说违心的话。

  二中院第二期举报公示中,还有一件事是举报某助理审判员有索贿嫌疑。经调查核实,该审判员并未受贿,举报与事实不符。

  记者找到该法官,表明为听取他对举报公示制度的看法而来时,该法官表示,没经过领导同意他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找到他所在庭的庭长,想要听听庭长的意见时,庭长问记者,法宣科知道吗?当得知记者并未经过法宣科,随即表示必须经领导同意才能谈。

  4捏造事实的事不能不防

  曾有一起案件换三个法官才结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当事人败诉后,主观认为法官和对方串通,于是捏造事实举报承办案件的法官。

  据了解,当事人在天津二中院立案时,都会得到一张《执法监督卡》。这张监督卡上列了10项监督内容,包括收受当事人财物、私自会见当事人、程序是否合法、庭审中对当事人是否有冷硬横行为等。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有这些行为,当事人即可行使自己的权利,举报审判员。然而,每个法院都遇到过缠诉的当事人。

  纪检组的助理审判员王自力讲了她经历的一件事。一个打离婚官司案子,二审开庭时,女方看见承办法官好像对男方笑了一下后,男方从位子上站起来活动了活动,女方便认为法官给对方暗示,于是请求该法官回避。法院考虑后,换了法官。再一次开庭时,女方又对承办人的某句问话产生疑义,又请求回避。这个案子换了三个法官才审结。王自力说:“有些当事人只要觉得审判结果对自己不利,就百般挑剔。举报公示的实施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法官的权利和权益。”

  法宣科的张福荣科长谈到当事人缠诉时说,“普通人之间的名誉侵权可以告到法院,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是否侵权的判决。如果法官有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到法院,由法院作出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缠诉行为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官一点办法都没有。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责任。”

  5面对举报公示法院有两种声音

  赞成者:有则改之反对者:会有负面影响

  举报公示制度一推出,就有两种声音。有赞成,有反对。

  赞成的人认为,一个人受到公示,更多的人受到教育,这有助于法院更加公正、廉洁、高效地进行审判活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反对的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之处。事情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就原原本本地公布,会给法官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据透露,天津市二中院宣布某助理审判员有索贿嫌疑的第二天,该法官的家属就找到法院说,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出入较大,要求澄清事实,否则工作没法干了。该法官所在庭的庭长也找到院领导表示,如果这么做,庭里的工作无法开展。

  听说这个制度是从上海的法院借鉴来的,于是记者回到北京后,打电话到上海一中院和二中院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上海没有实施过这种制度。

  上海一中院一位法官听说了这种制度,觉得有些可笑。他认为,这么做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未经查实,不分青红皂白就公布,既起不到教育效果,也起不到警诫作用,效果并不见得好。

  记者又打电话到甘肃张掖中院。张掖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杜先生介绍了该院的情况。这项制度是由党委决定的,由纪检具体操作。这项制度虽然5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至今还未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所以无法知道效果如何。只有等真正看到效果,才能逐步改进。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方向主任认为,法院推出这项制度的目的是积极和善良的,但做法上还可以改进。他谈到,有的当事人的做法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或对法律的认识有限,难免举报本身就不公正。法官一方面是公职人员,一方面也是自然人,也有人格。这种未经核实的、不真实的举报信公布出来是不妥的。不实本身就造成伤害。他还认为,像这样的重大制度的推出,应该发扬民主,让大家充分、反复发表意见,这样一项制度才能更科学、更具有操作性。-文/本报记者陶澜 -配图/周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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