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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7日11:46 金羊网-新快报

  水价外不得再乱收费

  新快报讯 (记者 夏畅 实习生 罗旭艳 通讯员 钟洁)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近期出台。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实行分类水价。

  据了解,以前各类用水的价差很大,而实行城市供水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对水价进行分类,缩小了各类用水价差,逐步向综合平均水价靠拢。

  《办法》规定抄表到户的改造资金,由供水企业自筹或在水价中适当筹集,增容费等供水建设收费按规定取消。此外,供水企业也不得要求用户交纳保证金或强制用户在银行存款划拨水费。用户水表的维修、更换以及技监部门对贸易结算水表的强制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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