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来,身患乳腺癌晚期、生活已不能自理的许群丽哭干了眼泪。
6月6日上午,她在自己家里搂着年仅4岁、缺人照看的孩子,张合着干裂的嘴唇向记者诉说家中的“横祸”。许的丈夫黄强钦在看望因企业欠债未还而被广东高州市谢鸡镇政府拘禁的朋友张秀峰时,被一同关在该镇政府院里的黑屋里,至今已经20来天。
张秀峰现是广东茂名市水产局属下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茂名市海霸物资公司(下称海霸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1994年8月1日,海霸物资公司的前身———茂名市水产物资经营公司以一辆价值16.5万元的全新富康轿车作抵押,向谢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下称谢鸡基金会)贷款13万元。借贷合同规定,贷款期为3个月,月息2.49%,如逾期则加收利息30%,逾期1个月不还清本息则无条件用抵押物清偿。之后,水产物资公司虽然没能按时还清贷款本息,但从1994年到1999年间,水产物资公司及后来的海霸物资公司还是先后还付本息合计124333.70元,而用于抵押的全新富康小轿车也被该基金会开成了旧车。
2000年11月20日,谢鸡基金会清偿中心以未能按时还清全部本息为由,将海霸物资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海霸公司偿还该笔贷款余下的本息合计161913元。今年5月15日,张秀峰到高州市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从法庭出来后,谢鸡镇政府的人即将张秀峰连同所驾驶的一辆从深圳租借来的小轿车一起扣押。
黄强钦是茂名市水产局属下的另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茂名市海霸汽车出租公司的副经理,之前曾是海霸物资公司的副经理,张秀峰的邻居、朋友。今年5月15日,他到谢鸡镇政府看望被非法关押的张秀峰时,被该镇以“负有还款连带责任”为由一并强行拘禁。
6月6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谢鸡镇,受到了镇党委书记、镇长、镇基金会主任等人热情接待。镇党委袁书记向记者解释说,他们把张、黄两人“留下”是为了给他们办“学习班”,“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让他们懂得“借钱就要还钱的道理”,而不是像他们家属投诉的“所谓非法拘禁”。
随后,镇长黄燕云、基金会主任蓝超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他们为债务人“办学习班”与非法拘禁的“区别”。他们说,办“学习班”的目的是追债,不是为了拘禁和限制别人的自由,为此,他们不但有专人与被“办班”的人“同学习、同吃、同住”,而且还严格“把握着一个度”,“就是不出现死人事件”。
记者问,既然不是拘禁,那“学习班”的人有没有出入关押地和离开谢鸡镇的自由?基金会主任答曰:“当然不能,离开了我们到哪找他!现在是放人容易找人难。”“而且,办班也得有纪律,学习的时候出来与我们谈还款计划,不学习时只能呆在里面。”
据他们几人介绍,之所以采取“办班”这种有“非法拘禁嫌疑”的办法对待欠账者,是因为“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是一个最为行之有效的追债手段”。他们说,自1998年8月基金会倒闭以来,从当年10月开始该镇就“尝试”用“办班”的办法追债,近3年来,已有10%左右的债务人参加过期限长短不一的“学习班”。至于近3年来有多少人参加过镇里的“学习班”,他们表示没有详细的统计,只是说在目前还没有还清贷款本息的290多名债务人中,“有30人参加过”,而且有些人还不止参加了一次。据他们透露,此次被拘禁的张秀峰就先后“参加了3次学习班”。
至于同时对黄强钦“办班”的原因,镇里的“逻辑”是:因为海霸汽车出租公司与海霸物资公司是同时从茂名水产物资经营公司分拆出来的,所以海霸汽车出租公司同时也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记者的要求下,黄镇长、蓝主任等人还带记者参观了给欠债人办“学习班”的场所。这是三间被装上了铁窗,走廊被高墙封闭,锁以铁门的平房。记者参观时,张黄两人已规规矩矩地坐在门前的条凳上“放风”。一进到张黄两人住的房子里,记者就感觉到一股强烈的潮湿气味,房子里没有电灯和蜡烛,到处漆黑一片。记者借助手电筒才勉强看清,肮脏不堪的黑屋子里,一头摆着一张两人合睡的小床,另一头是镇里介绍的所谓敞开式“卫生间”,里面有一蹲厕,一水池。由于没有水冲洗,蹲厕周围恶臭难闻。
张、黄两人告诉记者,他们平时就呆在被锁上的黑屋子里,偶尔有人找谈话时才出来外间,借机“放放风”,吃的是附近的亲戚送来的,床也是3天前才加的。
结束对镇政府的采访,记者在书记、镇长的带领下,来到高州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在这里,该办主任李日清、市政府秘书长侯敬尧表示,张、黄两人被“办班”的事,他们一直都很清楚。但他们强调,现在他们的工作压力很大,这样做是“不得已”的办法。两人还一再向记者申明,他们这种“办班”形式与非法拘禁有着明显的界线,够不上非法拘禁。
张、黄两人被“办班”后,其单位及家属纷纷向茂名市、高州市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茂名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领导得知后,明确指示高州方面尽快放人。对此,李日清主任说,“总不能说哪位领导叫放人我们就放吧,人放了,我们的工作谁来做?”他明确对记者表示,“放人可以,但两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措施”。
发稿前,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一位法律专家。该专家指出,法律严格禁止私自拘禁债务人,即使是基金会债务问题,也应该依法处理,何况法院已受理此案。他还指出,纵使这种被某些部门冠以了“办班”美名的手法能较快地解决一些基金会的欠款问题,但也不能因此牺牲法律的尊严,“它最大的损害,在于严重破坏了国内很不容易才基本建立起来的法治环境,令老百姓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本报记者林炜 中新社记者廖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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