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讯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最近,利辛县着手在全县范围内清理乡村两级债务。
这次清理的内容和时间界限是,对2000年12月31日前乡村两级形成的多种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对新借的高利贷要逐一排查,逐笔登记。利辛县的县乡(镇)两级都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了得力人员,安排了必要的 经费,确保清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
利辛县要求各乡镇对于已形成的不良债务,在清查核定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同时明令要求,坚决制止增加新的不良债务。从2001年元月1日起,所有乡村都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用于兴办生产经营项目和非生产性支出。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不准迫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用于上缴税费。村内兴办生产、建设性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政府及部门扶持村集体组织兴办的生产、建设性项目,一律不得向村和农民集资或强迫他们提供配套资金。(朱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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