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什么‘保护’,简直就是‘敲诈’!出租车有政府和法律保护,还要其它‘保护’干啥!这些所谓的保护全是‘非法’的!”一听到有娱乐场所的保安向在其场所前候客的出租车收“保护费”,深圳出租车协会秘书长黄自强颇感意外和震惊。 意外:没有的士司机反映过此事
黄自强说是因为从来就没有出租车向协会反映过此事。记者采访他时,他正在参加一 个由警方、出租车协会等多部门召开的一个联系会议。他称政府各部门一直对出租车的合法权益十分关注。出租车协会及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警方都有密切的联系,如果有司机举报此类违法事件,一定会立即查处。条例:娱乐场所无权收费
2000年12月1日,深圳正式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出租车的合法权益。黄自强说,《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市运政管理机关应会同市规划管理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地设置出租车专用候客站。同时“条例”还明文规定,禁止以各种名目非法向出租车司机收取费用或阻止其正常经营。 非法:此种收费是非法行为
既然没有权力收费,黄自强认为一酒店或娱乐场所私下向在此候客的出租车收取“保护费”是非法的。他说出租车有政府和法律的保护,根本不需要其它任何所谓的“保护”。娱乐场所所谓的保护是非法的,“这其实就是敲诈!”感谢:本报通过调查揭露黑幕
黄自强非常感谢本报对出租车合法权益的关注。他说收“保护费”的事,从来就没有出租车反映过,而本报却通过调查将此事揭露出来。他表示,将会全力调查此事,并将此事知会警方,请求警方查处这类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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