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未定的旅客向记者诉说自己的遭遇 (摄影 贾婷)
记者昨天获悉,3U601航班发生客机冲出跑道事故后,四川航空公司向部分去往哈尔滨的旅客发放了600元钱,作为旅客自己选择交通方式回哈尔滨的交通费,并退还北京—哈尔滨段的机票款900元,而目的地是北京的旅客还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记者打电话给乘客刘洪涛先生,他已经乘火车回到哈尔滨。他告诉记者,旅客对这种方式并不满意。出事的这架飞机是EMB-145,是只有50座的支线飞机,以往飞这个航线的是2 00座的空客320,航空公司事先并没有通知旅客机型的变化,旅客直到购买机场建设费时,被告知只需付10元,才发现大飞机变成了小飞机。出了事故,给旅客带来很大的麻烦和精神伤害,但航空公司却只免去了北京—哈尔滨段的机票款。
川航航空安全办公室的杨先生说,虽然EMB-145是作为支线飞机生产的,但它完全可以承担成都—北京—哈尔滨的飞行。而且川航其他几架145也飞过成都到珠海、大连甚至广州、上海。据了解,关于支线飞机能否飞大城市之间的主干航线,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昨天,北京某公司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她现在想起飞机冲出跑道的一幕,还忍不住直发抖,感到特别恐惧,而且情绪很坏。而乘客李小姐则认为,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之久,惊魂未定的旅客没有听到一句道歉和安慰的话,这反映出航空公司没有给予旅客应有的尊重。
目前,旅客们已经向川航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公布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精神损失等。前天下午,川航在北京的代表已经承诺:72小时之内会给旅客一个说法。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从今年3月10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意味着身心受到损害的人们索取精神赔偿有了法律依据。一般精神赔偿有3个功能:补偿、抚慰和惩戒,而其中惩戒的意义最为重要,因为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钱,而是为了警戒,是为了用法律来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让公众知道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而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旅客购买了航空公司的机票,就等于签订了合同,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把旅客送达目的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客流安排合适的机型,这是航空公司的权利,但是旅客也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航空公司应该把真实的信息传达给旅客。(记者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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