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6名消费者指责刚出版的《新英汉词典》世纪版是劣质产品,而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告到法院。昨天,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6名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今年2月8日,俞步万、张福基、叶星聚等6人起诉称,今年1月30日至2月4日,他们分别在上海书城、上海外文图书公司、上海协和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的《新英汉词典》世纪版各一本,每本价格75元。原告称,他们在阅读该书后发现,此书 仅在“J”部首页和“C”部首页中就有40处错误,整本书存在10多类错误,属劣质产品。原告还认为《新英汉词典》原版本的署名是《新英汉词典》编写组,而第一被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在该书新版本上则印“上海译文出版社编写”,具有欺诈性,依照“消法”应“退一赔一”。
被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辩称,6名原告系《新英汉词典》的修订编撰人员之一。他们购买词典,后又以词典有质量问题为由起诉索赔,属恶意诉讼。原告等人指出的所谓的错误,仅仅是个人对各词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属学术问题,而非质量问题,不属法律调整范围。至于署名问题属于著作权问题,不能以此认定是“伪”,再由“伪”得出欺诈的概念。
上海书城辩称,该书籍统一从发行所进货,批量比较大,不可能对内容进行审核。但该书出售后反响很好,除原告外至今无人要求退赔,因此也不同意原告诉请。
被告上海外文图书公司和上海协和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则表示,如果该书是伪劣产品,同意退款,但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编校、印刷装订等方面。原告等人认为《新英汉词典》世纪版内容有10余种类型错误,实属对该书内容存在不同见解,而非图书质量问题,故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至于《新英汉词典》世纪版署名问题,属著作权纠纷,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原告等人可另行解决。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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