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上海市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出具了权威的象牙及其制品的鉴定证书,证实杭州海关所属的温州海关,几天前在进口邮包中截获的244件、重量29.87公斤的“柚木”板材均为象牙半成品。至此,这个伪报成“柚木”企图在行邮渠道蒙混过关的全国特大象牙走私案终于浮出了水面。
6月4日上午,温州海关邮检现场,一个寄自新加坡申报成“柚木”的邮包,引起海关 邮检现场关员的注意:一只规格仅为52×32×20立方厘米的普通纸板箱,重量却有30公斤。他们当即打开,一块块红褐色“柚木”赫然显现。这些“柚木”为梯形板材,长度、厚度与筷子差不多;有的板材,较宽的那头有“Λ”形缺口。他们用小刀刀尖一划,立刻划出了细细的白色线条。再用砂纸打掉红褐色油漆,居然露出明显的米白色。显然不可能是“柚木”。经温州市陆生野生动物鉴定小组初步鉴定这些半成品是象牙。因数量巨大,温州无法出具权威的象牙鉴定证明,该海关把可疑“柚木”送到上海市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据鉴定得知,这批象牙半成品取自于非洲未成年象的牙齿,由于走私分子取材时尽可能取象牙的实心部分,因而耗费象牙数量比较多,估计至少要10对以上象牙,即要猎杀10多只非洲未成年象。
部分板材的“Λ”形缺口,是象牙根部空心段的顶部,从取材的方式看,很可能是制作象牙筷子用的。根据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洲象属保护物种,没有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其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据悉,此邮包是一名广东籍新加坡华侨寄给乐清一位私企业主的。海关人员介绍说,像这样在行邮渠道走私如此大数量的象牙半成品,在浙江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极其罕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相关链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情节严重”;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这起情节特别严重的象牙走私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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