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池讯(记者韦焕良见习记者邱宜钢)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对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10·18”重大垮坝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作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2000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地处南丹县大厂镇酸水湾的鸿图选矿厂的尾砂库突然坝塌,造成下游华锡集团铜坑矿住宅区部分房屋及部分民房倒塌。据有关部门调查,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 事故,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
处理决定认为:唐毓盛,作为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南丹县人民政府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但其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没有认真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没能采取措施解决大厂矿区矿业秩序、规划及外来人口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纠正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杨永溪,南丹县安委会主任、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尾矿库存在的重大隐患失察,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此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环保等工作的副县长韦学光,受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还有:南丹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志酬、南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魏学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还有:南丹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奕铨,南丹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龙永立,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劳动局局长莫玉军,南丹县劳动局副局长、大厂镇劳动分局局长莫军魁,大厂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韦锦国;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的有:唐毓飞、韦以玉、韦金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有胡遵利、谢宝忠。同时,将鸿图选矿厂法人代表姚肇奎、鸿图选矿厂厂长何绍旭、副厂长龙茂金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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