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修改后的《婚姻法》4月29日公布施行至今已经50天了。从去年全国人大将《婚姻法》的修改列上议程起,围绕《婚姻法》的各种讨论就没停止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超过近几年来任何一部法律的修改。本报也曾就此展开过数次百姓话题的讨论。五十天里,成都市民运用它调整自己婚姻生活的状况究竟如何?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法院、公证、民政及律师事务所发现,新法施行后的第一个50天,并未出现人们所预想的种种“高峰”,人们还在观望,还在思考,还在等待。专业人士指出:“现在是孕育高峰的时候,高峰不久就会到来 。”
A各方反馈表明———高潮尚未来到
财产制度的完善是新《婚姻法》最重要的标志,有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的实施,将使先前少有人知的财产公证走进千家万户,婚前财产公证将成为年轻人结婚的一道“约定”程序,一种新的充满法律意识的婚姻时尚将蔚然而生,成为全新的社会风气。
但据调查,这些预言暂时还无法实现。
在铺着红地毯的锦江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厅,5月份前来登记结婚的人比上月少了,看来新《婚姻法》的实施并未造成一次结婚高峰的来临。从成都市几家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了解到的情况说明,从新《婚姻法》实行的一个多月来看,离婚案件数量的上升情况与前几个月基本一致,并未呈现出多或少的明显变化。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新《婚姻法》中新的规定的问题,比如夫妻财产制度,比如无效婚姻的撤销等都还没有遇到。
来自省公证处的消息也表明,虽然今年4、5月办理财产公证的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但新《婚姻法》颁布前后一个月(4月和5月)的案件数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4月份还略比5月份要多一点。其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间财产公证的案件都为零。锦江区公证处赵主任也表示,夫妻财产公证“比较少”。
B蓉城夫妻说法———财产约定还是有点玄
蓉城的夫妻们是怎样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间财产制度的规定的呢?“我知道有这项规定,但是我肯定不会跟丈夫去办公证,我们结婚十几年了,没有进行财产约定也过来了嘛。”一位姓钟的女士这样说。“财产公证?算了吧,本来老婆都疑神疑鬼的,要进行财产公证,她不闹翻天才怪?”一位商界成功人士如是感叹道。
在锦江区民政局,一对前来领取结婚证的青年男女接受了调查。谈到财产公证,两人表示,新《婚姻法》他们都读过,知道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起初两人也想赶回“时髦”,但遭到了父母的反对,老人们说,“还没结婚就分财产,那样不吉利”。而另一位即将成为人妻的小姐则坦然表示:“既然把一生都交给他了,钱又算什么呢?”
倒是那些即将分道扬镳的夫妻对财产公证的认识深刻些。在民政局离婚科,我们遇到一对离婚夫妻,两人为一笔存款闹得不可开交,丈夫认为那钱是自己挣的,该归自己。而妻子则认为家里的一切都是自己辛辛苦苦置下的,要平分当然都得平分。双方都认为对方占了自己便宜。“早晓得可以公证,也不用现在跟她说不清了。”男的气鼓鼓地说。
据公证处的统计表明,在进行财产公证的人中,绝大多数是有过婚姻经历的,也许他们最知道财产不明确给婚姻带来的种种苦楚。
C业内人士指出———传统观念还在左右人们
是什么原因造成新《婚姻法》财产制度目前“冷清”的局面呢?四川省公证处主任李安科指出,目前,对新《婚姻法》中的新规定宣传力度还不够,而更重要的是,“财不露白”等传统的家庭观念还在影响着人们。
李安科表示,作为社会转型的晴雨表,新《婚姻法》的实施为夫妻提供了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可以让每个公民更广泛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夫妻间的财产公证,法律规定了双方享有这种权利,但行不行使则是夫妻自己的事。长期以来,人们把家庭当作社会的一个细胞,过分地看重了家庭的作用,而忽略了个体作为社会一分子应享有的权利,限制了个人自由的发挥。
他认为,目前,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夫妻之间经济意识的加强会不会导致双方感情的淡化。但事实上经济意识增加不是要淡化双方的感情,而是对社会的负责,是对双方权利的一种尊重,它更能促进双方之间的融洽。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用于家庭生活方式的开支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但用于社会投资方面常形成矛盾。拥有个人的财产后,夫妻双方在社会投资方面可以自由选择。而在离婚案件中,导致双方“分道扬镳”的起因,很多都不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是由于对家庭财产的处分意见不合而造成的。
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对此表示,他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很多都涉及财产争议,往往要耗费当事人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如果当初他们对财产有过协议的话,事情就会好办得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性,人们也会逐渐加强对自己私有财产的保护。”李安科认为,目前新《婚姻法》的冷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对人们的生活起到作用,这只是一个沉默期,人们在思考,在探索,随着观念的改变,新《婚姻法》将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
D财产公证故事———各有各的情节
6月2日,成都某大学老师M女士和一位司法干部L先生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与其他新婚夫妇不同,两人是专门等到新《婚姻法》实施后才领取的结婚证,并对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收入作了具体约定。
今年29岁的M女士,是成都一名牌大学的老师。按她朋友的说法,M女士是属于长得漂亮而喜欢享受的那类,她希望结婚,但不希望婚姻束缚自己的自由。而L先生是离过婚的人,对婚姻也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为此,两人决定等到新《婚姻法》实施后再结婚,并口头约定,两人各自婚前的财产各归自己,L先生有一套房子,M女士便购买一辆汽车。婚后两人的一切收入都归自己。两人每月各自拿出500元钱供家里公共开支。家里若需添置大宗家具,则由两人协商。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对夫妻的做法值得提倡,但需要说明的是,两人的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至于他们为何不到公证部门公证一纸约定,也许还是不愿把私人财产摊开来。
与此相对的是另一个例子。日前,一位大款想瞒着妻子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公证送给他的情人,但遭到了公证人员的拒绝。
据李安科介绍,前些日子,一位中年男子来到他的办公室,直言不讳提出,自己有两套别墅,想把其中一套送给他的情人。但情人要求他办理公证,让她手里有个凭据。李询问了他房子购买的时间以及他与妻子的婚姻情况,然后告诉他:“办公证可以,不过要通过你的爱人。”那男子一听,赶忙说道:“李老师,你这玩笑开大了,通过老婆还搞得成?我多出点钱行不行?”李解释道:“你出再多钱也没有用。虽然你老婆不知道你有这套别墅,但由于这套别墅是你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要赠与他人,当然得通过你的妻子。”
看来,新《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公证的规定还真能改变我们的生活。 文/本报记者马天帅禄兴明图/杨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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