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会清)昨日,二月男婴在红会医院失踪案在深圳福田区法院二度开审,原被告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辩论:失踪男婴父母认为孩子失踪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医院方认为在本案刑事侦破未有明确结论之前,法院不应对此案作出判决。下午6时,法院方面宣布此案暂时休庭,改期再审。4月下旬,福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庭审。昨天,该法院对此案作了第二次公开庭审,原被告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方认为,医院没有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病房巡视制度,把不该放的人(偷小孩子的女人)放进来了,把不该出的人(失踪男婴)却放出去了,医院在男孩失踪的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探视制度上无章可循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而被告方认为,男婴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是其父母,男婴是在其父亲及其保姆的直接陪伴下丢失的,《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医院也必须承担这种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再者,保姆在这次庭审中供称了一个新的事实:1月10日,也即男婴住院那天,保姆曾在医院与一个相识的人打招呼,而后者曾在1月12日在男婴病房探访,所以不排除保姆与外人联合偷取小孩,而且丢小孩之际,保姆始终就在孩子身边,保姆应负法律过错责任;男婴到底是如何失踪的,现在仍是个谜,在刑事侦察未有明确结论之前,无法确定男婴的去向,本案现在判决尚不成熟,法庭应驳回原告起诉,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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