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杨新顺)今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受害妇女在日本的索赔诉讼被驳回发表声明。
据介绍,1995年8月7日,山西省孟县四位妇女委托日本律师首次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国为被告提起诉讼,状告1942年至1944年驻扎在孟县的日本侵略军将她们掠夺到驻地 长期监禁,进行轮奸的罪行。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每人2000万日元的赔偿。在近六年的审理中,不仅日本律师团在中国律师的帮助下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能够证实当年日军犯罪的事实,四名受害妇女中的三人还亲赴日本法庭陈述当年日军对她们的侵害。但面对铁证,2001年5月3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竟然以个人没有向国家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等为由驳回起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今天发表的声明说,面对中国受害妇女的索赔诉讼要求,以及她们的血泪控诉和如山铁证,东京司法当局将公平、正义、公理等司法准则抛诸脑后,公然作出上述错误判决。这一作法,无视事实、无视法律、无视人权,再次严重伤害了中国受害者,同时也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据悉,对这一判决,中国受害妇女已提起上诉。中国大陆目前已有16名受害妇女在日本提起了诉讼,另有8人将在下月提起诉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此成立了专门小组,为中国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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