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季华)珠海市正式将“责任追究制”和“淘汰制”引入国企干部管理领域。6月18日,中共珠海市委企工委、市企业董事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联合出台《珠海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和《珠海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淘汰制度》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珠海市市属企业任用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在 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过错追究制度。包括经营决策失误、用人失误、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等,追究办法则包括引咎辞职、行政处罚以至追究法律责任。在人事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在公开竞聘、竞争上岗中泄露考题或暗中操纵竞聘结果的;违反规定、提拔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在人事任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等15种情形被列入追究事项。
《珠海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淘汰制度》则是根据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绩效与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从而对企业领导人员择劣淘汰的人事管理制度。淘汰事项包括以下几种:(一)、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二)、在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中成绩为差的;(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60%的。淘汰方式分为警示、降职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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