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土资源部今天就《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公告)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国土资源部将办法在该部网站(网址是www.mlr.gov.cn)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的目的是让农民参与立法,同时还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将部门利益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强加于社会,从而减少腐败产生的土壤。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8条,分别就征用 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行政管理人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界定。
《草案》提出,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征用土地方案时,可以就征用土地的有关事项举行听证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于2001年7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此外,社会各界人士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电子邮箱地址是:weili@mail.m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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