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实施。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由于广东房地产业相对比较成熟,在执行新《办法》时,我省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制止虚假广告、货不对板、面积不够、质量低劣及其它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二是针对目前省内还普遍存在的“售后返租”等销售方式,广东将严格按照新《办法》,对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三是全省统 一对预售商品房均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和各类二手房则实行总价交易。同时,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工商局印发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对普遍存在的收取订金问题,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视为合法的销售策略,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可,但预售人收取订金前,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草案,这是消费者的重要知情权,但目前普遍未被重视,消费者预购时要特别留意。而对于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目前在广东需要留意的是,一些发展商移花接木,用A栋楼的预售证卖B栋楼,预收订金。
办理房屋产权是购房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造成办证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发展商没有交齐地价和某些契税等,更离谱的是有些地方还要求购房者出示计划生育证书等才给办理。对此,省建设厅人士指出,各地不要将其它部门的职能与办理房产证挂上钩,而政府与发展商的问题也应通过其它渠道解决,不应成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障碍。(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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