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正在制订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再一次以征求全民意见的方式,开门立法
6月20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宣布:此次制订《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将全文予以公布,征求全民意见。不少法律界人士评价,这是我国规章立法史上一个“变革的符号”。
“我们期待来自群众尤其是农民的声音,这一全过程监督中,没有任何‘禁区’,没有所谓‘统一宣传口径’,随时都可在报章上将意见公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说。
据透露,《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自去年酝酿以来,就始终争议很大,很多基层人士表示“无法操作”。“实际上,不是无法操作,而是一些人已不适应从‘暗箱操作’转为‘公开透明办事’!”法规司负责人说。
仅就“土地征用”而言,每年全国征地接近300万亩。几乎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征用农民土地,这与国际上“只允许公益性项目征用农民土地”的惯例相悖。一些开发商随意动用政府征地权,一转手即将土地高价倒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一些地区农民土地被征用,生活水平却反而下降;此外,有限的征地款还常常被一些地方及部门层层克扣。目前涉及土地问题的信访量足足占了全国各种信访量的40%,其中又以反映征地问题为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开征求全民意见,开了“普通法律公开征求全民意见”之先河。后来《立法法》规定,立法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但我国出台的众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民直接参与的机会仍然寥寥。
国土资源部最终决定:“干脆再向前走一步———将草案完全向社会公开,农民的法,交给农民去讨论。”
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认为,过去只注重对农民进行“守法教育”———你应如何如何,却往往忽视了农民真正关心什么害怕什么。而实际上,“现在农民上访,大都拿着《土地法》来,哪一条不依法办,我就告你。农民对土地立法的关心度、了解认知深度,甚至远比一些干部包括土地管理系统的干部都要高。”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全民意见,是一次大胆尝试,是改“闭门立法”为“开门立法”。
过去,行政管理部门起草或制定法规规章,都是在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打圈圈”,没有“听听普通老百姓怎么看”的先例。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如此决定,确需一定勇气,因为“公开”意味着将面对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因此,此次立法方式的改革,实际上是立法观念的变革,是从“立法为行政管理”转为“立法为保护群众利益”的方向性转变。
有人还尖锐指出,以往政府部门容易通过立法扩张自己的行政权力,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盲目抢权,滋生了所谓的“立法腐败”。眼下中央就正下大力气清理行政审批权。而公开立法程序,将法规规章置于社会各界的“眼皮底下”,就利于避免将部门利益通过法律规范形式强加于社会,从而减少腐败土壤。
此外,过去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后,直至老百姓知道,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其实就是因为群众“不知法”而造成,“不知法”同时也是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难的原因之一。立法程序公开,正是一次普法良机。
国土资源部人士公开表示,自即日起,该部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出台前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全民意见,下一步,将向长期实施听证制度的方向发展。
据悉,针对《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草案)》,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下乡座谈聆听意见。同时,草案全文除发表于相关媒体外,登陆www.mlr.gov.cn网站或致信国土资源部,均可畅所欲言。本报记者 陈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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