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警方提醒市民,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办理《许可证》者,请于7月3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警察署)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作为非法租赁房屋被处以月租金5倍的最高罚款。公安热线24023456将接受市民举报或有关政策咨询。记者朱中民
适用范围
根据市公安局5月份拟定的《关于加强本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工作意见》,凡单位和个人闲置并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给本市、外来及境外人员居住或从中获得租金性收益的房屋租赁行为,均属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范围。
处罚方法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责任书》而将房屋租给本市或境外人员的
出租人未取得《许可证》而将房屋擅自出租给外来人员的
租赁房屋不悬挂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租赁房屋标牌的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
承租人如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的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警告、50元罚款
责令其停止出租,还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处以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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